2022年8月14日,本网获悉:2022年8月12日上午八点40分,郑州柿园村村民宋金梅诉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未履行职责案在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宋金梅当庭向法院申请追加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为本案共同被告,理由如下:
中原区政府强行拆除了宋金梅房屋,其工作人员弹冠相庆,扬言如果宋金梅拒绝签订由区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则过渡费一分不给。这无异于城下之盟。宋金梅无可奈何,只得与中原区政府签订了极其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
尽管如此,中原区政府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随意停发了2019年宋金梅的过渡费。既然中原区政府没有履行协议的诚意,宋金梅于2020年9月,向郑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解除协议。诉讼期间,中原区政府自知理亏,立即将过渡费打入宋金梅账户。
但好景不长,中原区政府于2021年9月6日突然作出了《撤销拆迁协议通知》,并蛮横地要求宋金梅重新签订协议。宋金梅认为,中原区政府以职权与宋金梅签订的协议尚不能遵守,公信力荡然无存,重新签订协议难保其再次出尔反尔,故没有必要与中原区政府重新签协议。
奇怪的是,2021年5月26日,中原区政府与区党委联合发布1号文件(全称:中原办【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原区大棚户区改造组织协调推进机构的通知),将中原区政府征地拆迁的权利义务职责交由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概括承继。即,2021年5月26日起,中原区拆迁工作指挥部已经消亡,竟然在当年9月6日借尸还魂,突然作出撤销拆迁协议通知。
宋金梅只得起诉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请求法院责令其立即支付2022年拆迁过渡费。
庭审中,街道办律师丁锐说,协议撤销了,过渡费的依据不存在了。宋金梅方予以反驳:“如果签了协议没有拆房,会给过渡费吗?答案是否定的”。由此可见,过渡费与协议无关,与是否拆房有关。西流湖街道办拆了宋金梅房屋,宋金梅只好在外租房过渡。故该街道办应当支付过渡费。
宋金梅方当庭要求追加中原区政府为本案共同被告。理由很清楚:中原区政府制作的《情况说明》最后一段载明“从外部法律关系看,中原区柿园村拆迁安置指挥部与被拆迁人所签协议中的最终义务由中原区政府承担没有改变”。中原区政府的此承诺,应当视为中原区政府为西流湖街道办实施拆迁行为所应承担的义务作担保。故应当追加中原区政府为本案共同被告。合议庭不置可否。
中原区政府两次停发过渡费,其理由一次比一次荒唐,如此出尔反尔,公信力何在?宋金梅希望一审法院公正裁判。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