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人:原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
主要要求:
1、追究黄涛涉嫌犯重婚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2、深挖黄涛涉罪背后的保护伞。
事实和理由:
黄涛,男,1964出生,原为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在任期间涉嫌犯下多项罪名:
1、黄涛在2008年至2015年与一女子(化名刘英)保持婚外情,明知自己已有婚姻关系,还长期与刘英同居,涉嫌构成重婚罪。
2、在任期间,为达到与刘英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国家机关印章,多次在给刘英书的保证书落款处盖上“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盗窃国家机关公章罪。且该“公章保证书”事件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并在引起国外媒体广泛报道。
3、在审理多起涉拐妇女起诉案件中违反《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规定,在明知原告是被拐卖妇女是违背妇女意志下的非法关系,不以审理婚姻案件“是否婚姻破裂”为法律依据,作出不予支持离婚的非法判决。法律明确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涉嫌犯罪,法院应裁定中止审查,将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终结后再恢复审理。黄涛涉嫌构成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
综上,黄涛除了涉嫌构成多项罪名外,在政治上不忠诚,属于两面人。在公章保证书上赫然出现把情妇的话当最高指示、坚决听从情妇安排,把情妇的身份凌驾于党组织党中央,为了美色,思想上被腐蚀,有严重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倾向。不准被拐女离婚,自己却给情人写七封离婚保证书,理由竟然是被拐妇女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而自己为何不把妻子女儿和情妇去和别人组建这样的“幸福美满的家庭”?
希望纪委监委部门能够果断查处黄涛这个潜伏在党内的境外敌对势力犯罪集团,把给境外敌对势力递刀子和送弹药的保护伞一网打尽,还人民一个自由安全的环境!
林生亮
2022.02.22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