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虽然六四点烛光的行动,没有一个指定地点,但最有象征意义的,也最大风险的地方,一定是维园。但因应政府摆出来的态度,警方摆出来的各种放风、威胁,维园确实不会是很多人愿意或有能力在今年再去做这件事的地方,但无疑,是最多人还想见到有烛光亮起的地方。因为维园的烛光,象征着一种承诺,一种坚持,一种坚守良知的勇气,而最责无旁贷应该去维园做这件事的,无疑是在维园举办了 30 年烛光晚会的我们。
在法律上,我看不到我一个人,点着烛光,走入维园,可以犯什么法。即使我公开说,我会做这件事,那是否说现在法律不允许我公开说我会做一件合法的事呢?是否说只要有人通知了集会而警方禁止,警方就有权将一个完全公开的地方,画成禁区?就有权禁止所有人就相关议题作表达呢?将维园守到铜墙铁壁那样,真的跟防疫有关系?
但刚刚其实都讲到,法律的分析是一回事,实际的风险是另一回事,这个确实是现在香港的现实,否则我也不会在这里,我自己愿意,也觉得有责任,去承担这个风险,但我不可能预期,有很多的人,和我一齐去做这件事。无论是事前和友好团体的沟通、在街站和市民的聊天、网上的讨论、社会的气氛,其实都说得很清楚给我知道,像往年那种大规模集会,其实今年,不可能出现。
到了六四那天,如果有十几二十个人,和我一齐,尝试进入维园,已经是很好的结果,更大可能是小猫三四只,甚至只有我一个。但是,即使只有我一个,我都要去做这件事。因为维园的烛光,经过 32 年的沉淀,已经是这个国家最重要的反对专政的象征,我们可以守住它多一年,香港的自由,六四的真相,就多一分保障,即使是能去维园的人不多,只要有,我们都还可以说,维园的烛光未死。当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变得不可能的时候,最起码,我们都还可以用个人的力量,做最有象征意义的行动,将每个行动的政治力量放到最大。正如当年的「坦克人」,他不是因为见到后面有千百万人跟着他上去,他才去挡住那列坦克,而是即使他孤身一人,他都必须要做这件事,因为这件是正确的事。
而如果我们自问是在传承八九的精神和坚持,我们就要有这种,不论人多人少,不论高潮低潮,都坚持下去的决心。我当然不会否定,我很想很想见到维园依然烛光如海的画面,但同时我对时势都有很清醒的判断,若然到了当日,维园真的只剩下几点烛光,甚至是被当局成功,完全没有烛光亮起,那我更要向公众解释,那几点烛光的意义,32 年来维园烛光的意义,和当局为什么这样大决心要禁绝维园的烛光。这些话,今年不讲,很可能以后都不会有机会再写,气候的发展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会有明报的那篇文章,匆匆忙忙一晚写成,不是很成熟的文字,但当局如获至宝,觉得可以用来搞文字狱了。它甚至抄足国内打压六四的手段,作预防性拘捕,6 月 4 日一早就把我抓了,关足 30 多个小时,让我完全无法在六四当日作任何悼念行动,而之后我也因为同一单案而还押超过一个月。再之后对支联会的行动更是上纲上线,说我们 32 年的悼念活动是颠覆国家,是受外国势力的煽惑,但我想讲,驱使香港人 32 年坚持悼念六四,不是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一个人的良知。
说我那两篇文章煽惑了大家,是抬举了我,也是看低了香港人。我们看到即使维园被封禁,去到西贡、去到屯门,铜锣湾到旺角,都还是有人亮起烛光、点起灯光,不需要谁去召集他们去什么地方集会了。这个就是香港人的「如水」,香港人的坚持。
其实,八九年的时候,我只有四岁,很多人会疑惑,为什么我要这么执着这件事,是香港人,是 30 多年每一个在维园点起烛光,普普通通而善良的香港人,教会我,什么叫择善固执,而我所做的,只是传承、发出这些普通人的声音,去做一个普通香港人在这个时间想做的所有事,去不给当权者垄断所有真相和意见。如果法庭一定要用煽惑、被煽惑这些字眼,不如说,是香港人煽惑了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话,我亦无怨无悔。以上是我的口供。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