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本网获悉:今天,常州维权人士王小琍通过邮寄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王小琍依法履职申请书的情况告知》,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1年8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王小琍依法履职申请书的情况告知》,称“经调查,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反馈,南坟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结果表》形成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王小琍对未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数据库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同时,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反映于2021年6月21日也收到了你同样申请内容的《依法履责申请书》,并于2021年8月11日通过EMS形式向你寄出了《答复书》”。
王小琍认为,常州市武进区的告知文件从形式到内容皆不合法。该告知文件系公文,却无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
王小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指出,武进区政府经调查后,认定“南坟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结果表》形成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但这一认定,给王小琍的维权设置了障碍。王小琍之所以被剥夺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缘于南坟头村民代表签字确认的上述《结果表》。这是虚假的村民代表会议,其签字也是冒名顶替。但武进区政府却硬性认定“南坟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结果表》形成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其实质就是杜绝了王小琍的维权之路。
从2007年9月30日《武进经发区夏萧村南坟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结果表》的签字笔迹来看,明显存在冒名顶替的现象,其“应到成员”、“实到成员”的人数明显有涂改的痕迹,且无校正印章;召开如此重大的会议竟然没有通知蒋素英户参与讨论,参加代表大会讨论的村民代表未超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但武进区政府竟然一口咬定该《结果表》形成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却未指出符合哪部法律规定,如此霸道,如此践踏法律,实属罕见!
值得一提的是,王小琍被剥夺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依据是《结果表》的签字。故该《结果表》的签字真伪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武进区政府在没有核对笔迹,也没有鉴定笔迹的情况下,贸然认定“南坟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结果表》形成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王小琍自2007年被剥夺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后,丧失了村民待遇,以各种渠道进行维权,至今已经有14年之久。王小琍终于明白,长期维权不得成功的原因在于武进区政府认定“南坟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结果表》形成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但武进区政府忽视了该《结果表》的签字是假冒的,还谈得上其形成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吗?
王小琍希望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