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拒绝公开政府信息达二年多,市政府责令其负责人作深刻检查并及时履行法院判决

2022年7月24日,本网获悉:2022年 7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向强拆受害人张建芝送达《告知书》,称“您的《举报信》收悉,我办高度重视,对您的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您举报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一是按照法定程序,7月20日下午,对长安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二是责令长安区政府迅速履行法院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自约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主动与您对接;三是责令长安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020年2月12日,强拆受害人张建芝向长安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棉五小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和拆迁款项的来源及其使用情况,包括明细。

但长安区政府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绝不公开上述政府信息,张建芝提起行政诉讼。长安区政府两审全败,仍不公开张建芝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张建芝只得向市政府举报。石家庄市政府终于作出《告知书》,责令长安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安区政府迅速履行法院判决。张建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到市政府责令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竟然经历二年五个月。

长安区政府绝不公开上述政府信息的理由是“申请人(张建芝)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是长安区政府制作或者保管的信息,长安区政府无法提供。”为此,张建芝于2020年3月17日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长安区政府作出的案涉信息答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石政行复[2020]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长安区政府的案涉信息答复。张建芝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中院作出(2021)冀01行初155号行政判决:一、撤销长安区政府作出的案涉信息答复。二、撤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石政行复[2020]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长安区政府不服,提起了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冀行终1270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负担。

长安区政府两审皆败,但至今仍然未公开张建芝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对抗法院判决和践踏法律的体现。石家庄市政府责令长安区政府负责人作出深刻的检查以儆效尤,无疑是正确的。人们期望长安区政府负责人作出深刻的检查,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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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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