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官包剑平违法违纪,宋会春向政法教育督导组举报

2021年9月9日,本网获悉:今天,河南省郑州市宋会春通过邮寄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举报最高法院包剑平在审理(2020)最高法行申15143号案时,有以下违法违纪行为:

2020年12月22日上午九点,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视法庭对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申请再审进行法庭询问。但迟迟不见中原区政府代理人王海滨到庭。中原区政府代理律师丁锐说,中原区政府副区长王海滨马上就到。宋会春说,等政府工作人员王海滨来了再开庭,以便查明事实。包剑平法官说,不能等,并训斥宋会春。

庭审到九点45分时,中原区政府副区长王海滨才进入法庭,直接坐到申请人席位上,旁若无人。中原区政府如此藐视法庭的行为,包剑平法官却视而不见,更未核对迟到者的身份。一般来说,申请人迟到应当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迟到按缺席审理。但中原区政府代理人王海滨迟到45分钟,宋会春以为包剑平法官也会训斥中原区政府副区长王海滨,但包剑平法官竟然无动于衷,不问迟到原因。其实质,就是纵容中原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宋会春有正当理由怀疑包剑平法官与中原区政府代理人有某种默契。

由于包剑平法官的纵容,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致使中原区政府代理人有恃无恐,在以后的庭审中继续迟到。2021年4月28日8点30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豫行再20号案时,中原区政府副区长王海滨依然迟到,且旁若无人直接坐到申请人席位上。主审法官刘太键立即将王海滨副区长从申请人席位上驱逐到旁听席上。由此可见,最高院包剑平法官的审案公正性远不及河南省高院法官。

宋会春的举报信,还指出,中原区政府提供的新证据不合法,不应启动再审程序。

本案二审判决于2019年6月3日生效,中原区政府应在2019年12月3日前提起再审申请,但中原区政府于2020年9月25日才提起再审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九个多月,故不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中原区政府称其有新的证据。但关键在于其新证据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新证据,而不是行政诉讼法中的新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换言之,行政诉讼法有规定的,不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新证据,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对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和审判监督程序中依法提供的新证据作了规定。通常认为,该条第三项规定的“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系指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无法取得或者还没有出现的证据,即基于不可归责于原告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但中原区政府不具有提供新证据的主体资格。

宋会春还指出,中原区政府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二审判决。

中原区政府提供的所谓新证据是《柿园村安置房建设计划及现场施工进度照片》,企图证明“柿园村安置房计划于2022年8月交付,现场照片反映出安置房正在加紧建设,根本不存在无法交付的可能性。”但该照片根本不能证明2022年8月交付全部安置房,更不足以推翻二审判决。

二审认为“该协议中,关于安置房的约定是主要条款,也是宋会春愿意交出原有土地和房屋的主要原因和签订协议的主要目的。虽然该协议没有约定交付安置房的具体时间,但从生活常识、社会常理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信守承诺的基本要求判断,中原区政府在2013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长达5年的时间里,没有对安置房进行规划并获得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手续,也没有证据表明在协议约定的安置地点进行了实际建设,更没有明确交付安置房的时间,这种履行行为的拖延,已经超出了社会对此类情况的一般认知,也远远超出了协议当事人宋会春的预期,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情形,从宋会春的角度,在合理期限内获得安置房的合同目的已经落空……一审适用法律法规有误,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归纳起来,二审判决有五个理由:

1、中原区政府在2013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长达5年的时间里,没有对安置房进行规划(包括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没有取得土地使用的法律手续(即没有完成土地征收);

3、没有证据表明在协议约定的安置地点进行了实际建设(协议没有约定具体的安置地点,故不存在协议约定的安置地点进行了实际建设);

4、更没有明确交付安置房的时间(这是协议的目的);

5、八年未交付安置房。这种履行行为的拖延,已经超出了社会对此类情况的一般认知,也远远超出了协议当事人宋会春的预期,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情形,从宋会春的角度,在合理期限内获得安置房的合同目的已经落空。

而中原区政府以照片作为新证据,并不能推翻上述五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理由。

中原区政府的“新证据”问题还在于:

1、该照片只是第一期,即,2022年8月不可能完成交付全部安置房。

2、第一期安置房是八栋。但照片只显示了三栋。从现场来看,其建设进度参差不齐。第六栋即将封顶,而第一栋才盖了四层,要完成三十三层还早着呢,至少在2022年8月不可能完成交付。该照片未显示全部建设情况,而只选择建设进度较快的楼房,犯了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的错误。

况且,中原区政府的施工属于违法占地、违法施工

首先,中原区政府在没有完成土地征收的情况下建设安置房,属于违法占地。

其次,所谓“中原区政府已经履行了除房屋回迁外的全部义务”与事实不符。合同约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达成协议。故258号文件应当视为本协议的隐形条款,其第三十二条规定“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但中原区政府没有获取施工许可证而施工,明显属于违法施工,即未履行依法施工的义务。

另外,中原区政府未告知分几期安置、何时安置,也未告知何时以何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属于未履行告知义务。

包剑平法官的违法违纪,给宋会春造成很大危害,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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