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据维权网报道,安徽合肥维权人士周维林案已经宣判,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据其律师梁小军透露,官方对他判罪的说法是,除了发表文章之外,更为关键的是“获取境外资金”。实质上官方是在严酷压制一位替劳工伤残群体争取权益的敢言者。
在中国大陆,人权状况持续恶化,但周维林在2020年3月被抓之前一直保持活跃,通过维权网以及各种社交平台发布劳工维权信息、针砭时弊,尤其是揭露司法制度的不公。
维权之路注定充满荆棘。周维林身为工伤受害者,为己为人维权,曾饱受迫害,包括遭到毒打和被行政、刑事拘留等。不过,他并未因此而鸣金收兵,而是越挫越勇,显然,不是他不懂得怎样明哲保身,而是因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普世价值的坚定信仰。
2020年3月12日,周维林再度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城东派出所秘密抓捕,后遭刑事拘留、逮捕、起诉,该案于同年11月20日在合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这是周维林最近的一次被抓捕经历,在此前,他也曾被判刑一年半,这一次,他的刑期更长,这是预料中事。在合肥当局看来,周维林属于屡教不改一类,不将其重处,难以让其“改邪归正”,也无法震慑其他人。
周维林之所以走上维权之路,既和他的个人遭遇相关,也跟他对文革和“六四”的刻骨记忆密不可分。生于1965年的他,原系安徽省拖拉机厂职工,1986年因工致残,单位一直不为其办理伤残认定和退休手续,其维权生涯从此开启。因为勇敢地参与维权活动和发布维权信息,他被行政拘留的经历不下五次,遭传唤或者约“喝茶”更是稀松平常,并多次被警方抄家、威胁,甚至暴力殴打。
2013年,“安妮失学事件”事件曾引发海内外人士的高度关注,各地维权人士发起声援行动,周维林因前往进行实时报道,被合肥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年6月4日,又因参与合肥网友聚餐纪念“六四”活动,遭到警方报复性拘留;但时至7月4日,合肥警方又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事由对其进行传唤,并行政拘留10日。
2013年9月6日,合肥警方第三次以其参与声援“安妮失学”事件为由,将其与张林、李化平、姚诚等维权人士一同拘捕,并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为由刑事拘留;2014年2月被当地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之后被合肥市地方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5年2月23日刑满获释。
周维林并未因为当局一系列的迫害行为而退却,在重获自由后,他仍然坚持为劳工和伤残工人维权,替弱势群体发声,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各级工会和有关部门解决退休工人和工伤残障工人的住房和其它权益问题。因此,周维林于2015年获得了“曹顺利人权捍卫者奖”。
周维林最近一次被抓捕后,司法机关连法律文书都不给,其家人长时间无法获知案件进展。当局一方面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尤其是在诸如周维林这样的敏感人士的案件上,完全不遵守司法程序,包括不给家属法律文书、不允许律师会见、案件久拖不决等等。周维林一案,历时近一年五个月,当局为了将其罪名坐实,可谓处心积虑,最终用于构陷他的“罪证”只有两个:一是为维权机构提供信息,二是获取境外资金。
律师梁小军透露,法院的判决书上指周维林“以投稿等方式多次在境外社交平台及网站上,利用社会热点事情,编造虚假信息,在境外资金的帮助下,发表不实言论,诋毁国家司法制度,损害国家形象,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
网络发布文章受到言论和媒体自由人权的保护。周维林只是实话实说、和平表达意见,以此当成违法犯罪来判刑,是明目张胆的以言治罪。至于说获取境外资金犯罪,只能说明当局指马为驴,污名化、迫害国际公认的正当行为:接收资助用于替伤残劳工争取合法权益以及争取其它任何人权,无论是民间资源还是境外资源,属于联合国人权机制保护并支持的行为。在是非颠倒的威权垄断统治的中国,这些竟然成了“罪行”。
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全称《关于个人 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第 13 条明文规定: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根据本宣言第 3 条的规定,以和平手段纯粹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目的征集、接受和使用资源”。
虽然该《宣言》 不具有公约所享有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相关国际人权公约,包括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已经签署并批准加入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周维林无罪,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他。对任何人因为行使其自由人权或参与维权而进行报复性拘押,都违反普世人权标准。在一个真正尊重人权的国度,政府应该给受害者提供国家赔偿,司法机构应该追究肇事人的罪责。
2021年8月5日
来源:维权网 特约评论员:邓子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