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喜案证人王江松的声明

从网上看到临沂市检察院对丁家喜的起诉书大概内容,我的名字在其中出现5次之多,实在令我受宠若惊、愧不敢当,此处仅就第一条指控回应三点如下:

1、“新公民运动”此前并没有被任何法院或国家有权机关定性为非法组织,临沂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却以它是非法组织为当然的前提,不知所据何法,根据哪家法院的判决?

2、该起诉书称“2017年,丁家喜、许志永继续与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王江松、刘家财等人勾连”,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我在证人笔录中也反复告知了专案组,我与丁许只于2012年的同城饭聚中见过一两次,不清楚也没参加过他们发起的那些活动。之后他们入狱,直到2018年3月,我们才一起商量如何倡导平等养老事宜,我怎么就成了“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成员(貌似还是骨干成员)呢?有何证据?

3、起诉书称丁、许与王、刘、张、戴等人勾连和串联,将“新公民运动”改为“公民运动”,成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对此我不仅对具体过程毫不知情,而且对这个推理和定性过程完全莫名其妙:“新公民运动”也好,“公民运动”也好,都只是一个概念,把概念当成实体,这是纯粹唯心主义的逻辑,按此逻辑和理由,这十几年出现的“维权运动”、“劳工运动”、“女权运动”、“环保运动”等大量新的概念和思想形态,就都可以被定性为非法组织了。临沂市检察院在许、丁倡导和推动的“公民运动”概念下塞几个它所认定的认同者,就能轻松而成功地完成一个“非法组织”的构建?然而,从概念到组织,再从组织到非法组织,每一次飞跃都需要确凿的事实依据和严格的法律支持,希望临沂市检察院做足功课,以便经得起历史考验并取信于天下。

王江松

2021911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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