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9日,本网获悉:昨天,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失地农民林兰英,意外收到福州市中级法院于6月30日就作出的终审行政判决,而该(2022)闽01行终652号行政判决书,确认一审鼓楼区法院在认定规范性文件与规章之间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却未经开庭审理(包括听证、谈话)就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福州市仓山区人社局是因为轰动全世界的2018年9月12日的“9.12鞭炮案“中,林兰英被以”寻衅滋事“判刑22个月、并即将出冤狱时,以“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即领取失地农民保障金期间被判刑、劳动教养的情形,对其以土地换取的养老金实施克扣,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失地农民用属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不动产土地换取的养老金,能否在被判刑后充公?及仓山区人社局对林兰英的养老金实施克扣,是否有法律依据?
在林兰英诉仓山区人社局违法克扣自己养老保障金一案中,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作出(2021)闽0102行初455号行政判决,确认了仓山区人社局克扣行为违法,但对于林兰英提起的对仓山区人社局基于的“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克扣行为的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该文件属于地方规章为由,驳回了林兰英的该项诉请,等于变相支持了仓山区人社局已经克扣的22个月养老金的违法行政行为。
林兰英不服一审行政判决提起上诉后,被上诉人仓山区人社局于6月3日福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二审的答辩状,其作为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在答辩中居然没有就其基于克扣的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居然还称,林兰英认为“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缺乏法律依据。
在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2)闽01行终652号行政判决书的第九页,确认一审鼓楼区法院在一审中认定“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属于规章错误,即一审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但却未经开庭审理,代替被告解释该规范性文件有上位法的依据,且与现行法律法规不抵触。
从福州市中级法院引用的所谓“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上位法,有2008年的闽政办28号指导意见,有国发(2006)31号、国办法(2006)29号,及劳社部发(2007)14号,而这些所谓的上位法中,没有一条给予福州市制定“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中可以克扣失地农民养老金的授权。
从行政审判程序来说,即使是中级法院列举的这些所谓上位法给予福州市制定“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授权,且这些授权中包含可以克扣失地农民养老金的领取,也应该通过开庭审理,由被上诉人来当庭陈述基本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开庭审理、甚至连“谈话“都没有,就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行政判决,明显有替违法行政行为做挡箭牌的枉法裁判嫌疑。
而且,劳动教养制度早在2013年1月7日就有中央政法委宣布停止,并在同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废除了,福建省也于2018年1月1日施行了《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这些均证明仓山区人社局在2021年克扣林兰英的失地农民养老金违法,由此进一步证明,福州市两级法院的行政判决,无论程序还是实体上,均涉嫌枉法裁判行为。
“9.12“冤假错案的被害人、失地农民林兰英表示,自己一定要为这被剥夺的将近两年的活命钱(相当于公务员一个月的白色收入)维权到底。
林兰英电话:18906925250。
来源:维权网